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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農業農村廳公告
為貫徹落實好國家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依法維護農民群體享有的購機補貼權益,積極穩妥做好政策銜接過渡工作。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補貼額我省一覽表發布前,購機者購置納入2023年補貼范圍內的補貼產品繼續按照2023年的標準享受補貼。我省新的補貼額一覽表發布之日后(另行發布),購機者購置機具按照2024年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及標準享受補貼。執行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及補貼額政策的日期以購置機具發票日期為準,政策切換產生的補貼差額不再找補。另自公告之日起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加力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函〔2024〕72號文件規定,辦理20馬力以下拖拉機報(bao)廢(fei)補(bu)貼申請,補(bu)貼標(biao)準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其(qi)余機具的(de)報(bao)廢(fei)補(bu)貼待新(xin)的(de)文(wen)件印發(fa)之后(hou)再予(yu)辦理。
特此公告。
青海省(sheng)農(nong)業農(nong)村(cun)廳
2024年9月2日
新聞來源地址: //223.220.143.64: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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